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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6666zs金沙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排名计算方法(修订)

发布日期:2016-09-14 作者:js6666zs金沙 来源: 点击数:

  根据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有关文件精神,保证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推免硕士研究生的质量,我院推免硕士研究生实行综合排名的办法,个人综合排名由学习成绩、科研竞赛、社会活动三部分组成。具体办法如下:

  计算办法为:总分=学习成绩×90%+科研竞赛×7%+社会活动×3%
  一、学习成绩(占90%)
  综合考查学生学习情况,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基础及专业知识。具体计分办法为:
  平均成绩=1.jpg
  平均成绩按90%的比例计入总分。出国(境)交流学生在国(境)外修习并获得相应的必修课学分方具备推免资格。
  二、科研、论文及各类学科竞赛(占7%)
  综合考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发表学术论文、参与学科竞赛的能力和水平,为进入研究生阶段打好基础,此项计分累计不超过100分。
科研项目类,必须提供科研项目立项书或结题证明材料原件;学术论文类,必须提供刊载该论文的杂志及稿件原件,并通过学院推免专家小组答辩;发明专利类,必须提供授权证书原件;各类学科竞赛获奖,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1.科研项目类计分表

项目等级
获奖人
省部级及以上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校级
校级奖励
负责人
20分
15分
10分
5分
参加人
10分
7.5分
5分
2.5分

  注:科研项目开题后,通过中期检查者按满分的一半计分,通过结题审查者按满分计分。
  2.学术论文类计分表

期刊类别
参考分值
三大检索收录
40分
中文核心期刊
20分
公开专业刊物
10分

  注:①在正式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须一千字以上),独著计分100%;两人合作撰写的,第一作者计分60%,第二作者计分40%;三人以上合作撰写的,第一作者计分50%,其他作者50%平均分配;
  ②核心期刊以北大当年出版的《中国核心期刊要目总揽》为准。论文获校级及校级以上奖另计3分,获省级及省级以上奖另计5分,获国家级奖另计8分。在同一期刊发表两篇及以上数量论文,按一篇计算;受学校或学院安排,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专业会议上论文宣读,按3分计;同一成果获不同奖项只计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计;
  ③一般新闻报道不计分,院报院刊不计分;
  ④学术论文计分认定工作由学院推免专家小组负责审查、评定。
  3.发明专利类计分表

发明专利授权
参考分值
专利完成人
40分

  注:①独立完成的计分100%;两人合作完成的,第一完成人计分60%,第二完成人计分40%;三人以上合作完成的,第一完成人计分50%,其他完成人50%平均分配。
  ②发明专利计分认定工作由学院推免专家小组负责审查、评定。
  4.学科竞赛类计分表

获奖等级
竞赛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30分
20分
10分
省部级
15分
12分
8分
校级
10分
8分
5分
院级
5分
4分
3分

  注:①学科竞赛类包括大学生“挑战杯”比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周培源力学竞赛、华中数模大赛、成图竞赛、节能减排竞赛、学习竞赛、创业大赛等。
  ②参加全国大学生土木工程专业论坛的按国家级二等奖计分,获奖的按获奖等级计分,参评土木工程专业大学生创新实践成果奖的不计分。
  ③参加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选拔赛的成员,依据竞赛总教练签署的计分等级为准。
  三、社会活动(占3%)
  综合考查大学生综合素质,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活动能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此项计分累计不超过100分。
文体竞赛获奖、荣誉称号等,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担任社会职务的,须由官方组织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1.文体竞赛及暑期社会实践计分表(此项计分累计不超过40分)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获奖人
省部级及以上
校级
省部级及以上
校级
省部级及以上
校级
个人
25分
20分
20分
15分
15分
10分
集体项目
主力
25分
20分
20分
15分
15分
10分
非主力
12分
10分
10分
7分
7分
5分

  注:①本栏只计校级及以上获奖,校团委下属单位、各类学生组织举办的活动均不加分;
  ②文体竞赛包括艺术节、辩论赛、翻译竞赛、体育赛事等;
  ③暑期社会实践获省级奖按省级一等奖计算。
  2.荣誉称号计分表(此项计分累计不超过40分)

获奖等级
荣誉称号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先进个人、优秀个人等
30分
20分
10分

  注:因获奖学金而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者不予计分。
  3.社会职务计分

社会职务

分值

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

30分

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科协主席、院党支部书记联席会副秘书长

25分

校级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各部部长,院科协副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年

级团总支书记、主席、学习部长

20分

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院社团负责人,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学习委员

15分

其他学生干部

5分

  注:担任社会职务以一年为最低期限,多项职务按最高职务计分1次。
  四、附则
  1.同一类项目的奖项不重复计分,就高不就低。
  2.未尽事宜由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3.本方法自2016年9月起施行。
js6666zs金沙
二○一六年九月

文件类型: .docx附件一:计算办法补充说明.docx (101.64 KB)

文件类型: .xlsx附件二:综合评分表.xlsx (11.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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