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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6666zs金沙研究生校外从事专业实践和科研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01-12 作者:js6666zs金沙 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研究生校外从事专业实践和科研工作的安全管理,切实有效地保障研究生外出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外从事专业实践和科研是指研究生为完成培养环节、学位论文及项目科研任务到远离学校的地区进行调查、试验、实习实践、参加研讨会等研究工作(以下简称“外出”)。

  第三条 研究生外出安全实行责任制: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安全教育、安全保障、危机管理等工作;导师对学生安全负第一责任,分管教学工作的系、院领导负组织管理责任,研究生本人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的管理。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管理

  第五条 研究生外出前应认真填写《研究生校外从事专业实践和科研工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外出时间7天(含7天)以内由研究生导师负责审批,交由辅导员和教学秘书备案;7天以上由导师和分管院领导负责审批,交由辅导员和教学秘书备案。研究生外延期满,需亲自办理返校销假手续。

  第六条 导师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审查《申请表》的各项内容,对一些交通通讯条件差、自然或社会环境复杂的特殊地区须严格把关。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外出活动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时刻保持与研究生的联系,合理安排外出活动。

  第三章 安全组织管理及事故处置规定

  第七条 导师应为参加外出的学生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 100 万元)。

  第八条 研究生应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外出期间应遵守所在地和所在单位各项政策法规及相关制度、民风民俗;自觉抵制有害信息,不参与任何非法活动;注意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严禁酗酒和游泳;注意出行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第九条 研究生外出原则上应按预定的区域、既定任务与时间进行,外出期间应主动与校内联系人(导师、辅导员)通过电话、短信、QQ、电子邮件等方式每天保持联系,保证每周至少沟通一次,及时通报情况。

  第十条 外出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对涉密文件、图件和样品等,要有专人保管,按规定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外出期间研究生发生意外情况,如意外伤害、失踪、重大疫情疫病等,须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和学院报告。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启动紧急事故预案,并立即向js6666zs金沙研工部报告,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处置、搜救、善后等工作。

  第十二条 研究生外出期间由教师带队的,要服从带队教师的统一指挥,带队教师未尽到教育、检查等管理责任或指挥失误造成事故的,带队教师承担相应责任,学生不服从带队教师管理,造成事故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研究生导师未让学生履行登记手续私自将研究生派出的,发生事故的责任由导师承担。研究生未经登记自行外出的,发生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如果研究生外出没有报备一经发现将取消研究生全年评奖评优,未经请假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将做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 研究生外出期间,一切与专业实践和科研工作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js6666zs金沙

  2018年1月12日

文件类型: .doc 土建学院研究生校外从事专业实践和科研工作申请表.doc (20.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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